最近媒體都在說扁珍冷血, 說他們過河拆橋, 但是換個角度看, 他們只是說他們不該講出來, 並沒有否認, 這不就是間接承認了嗎?? 為何還不能定他們的罪呢?? 為何不能先把些很明確的罪先判了, 先把他關起來, 然後再慢慢調查那些比較複雜的罪嗎?? 一定要都判完了才一起關嗎??
我覺得這中間一定有問題, 不是制度有問題, 就是根本不想關他, 哪有拖了一年多了, 這種指標性的大案還關不起來的.
星期一, 12月 08, 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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